
期刊简介
本刊是卫生部主管并由中华预防医学会与山东省医学科学院放射医学研究所共同主办的国家级杂志,是由中华预防医学会系列杂志之一。它是辐射卫生领域(包括电离辐射与非辐射)发表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的专业学术期刊。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以组织和推动我国辐射卫生领域的学术交流,提高本专业的科学技术水平,促进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在国民经济各个领域的广泛应用为宗旨,积极宣传党和国家的卫生工作方针、政策,推动辐射卫生防护法规、法令和标准的贯彻实施,及时报道辐射卫生领域新的研究成果和管理经验,交流传递科技信息,介绍国内外辐射防护的新技术、新方法、新工艺、新产品。
专利可以转让吗?转让的专利是否可以用作职称评审?
时间:2023-11-14 09:19:51
先说结论,专利可以转让,转让的专利可以用于职称评审。在职称评审中,通常会对申请人的专利情况进行考核。如果申请人拥有转让的专利,这些专利是可以用来评职称的。
然而,在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时,需要注意不同的专利许可模式。这些模式包括普通实施许可、独占实施许可、排他实施许可、分售实施许可、交叉实施许可和专利权转让。
普通实施许可:许可方(即专利权人)允许被许可方实施其专利,许可方仍保留使用该项专利或再与第三方签订许可合同的权利。
独占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取得独占实施该专利的权利,任何他人(包括许可方)都不得实施该专利。
排他实施许可:被许可方有权实施,许可方也有权实施,但许可方不得再许可任何第三方实施。
分售实施许可:被许可方可以在许可方的同意下,以自己的名义许可第三方实施许可方的专利。
交叉实施许可:两个专利权人以技术互惠交换的形式相互使用对方的专利。
专利权转让:专利权人将其专利权转让给他人。
因此,在考虑使用转让的专利进行职称评审时,需要明确该专利的许可模式,以确保其可用性。